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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令涉及诸如容器,加压存储容器,热交换器,蒸汽发生器,锅炉,工业管道,安全装置和压力附件之类的物品。这种压力设备广泛用于过程工业(油气,化工,制药,塑料和橡胶以及食品和饮料工业),高温过程工业(玻璃,纸和纸板),能源生产和公用事业的供应中。 ,供暖,空调和储气与运输。
根据指令的共同体制度,压力和/或体积阈值的压力设备和组件:
• 注意安全;
• 满足涵盖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 满足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和
• 带有CE标志和其他信息。
低于压力/体积阈值的压力设备和组件:
• 注意安全;
• 根据成员国的良好工程实践进行设计和制造;和
• 带有的标记(但不带有CE标记)。
使用的术语
基本安全要求(ESR)规定了必要的安全要素,以保护公众利益。设计,制造,测试,标记,标签,说明和材料的基本安全要求(通常用一般术语来写)是强制性的,满足这些要求,然后才能在欧洲共同体上投放市场。
制造商和/或机构根据设备类别进行合格评定,以证明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排除
在很多情况下,尽管压力设备的设计允许的大允许压力超过极限值,但在许多情况下,这些设备是不包括在内的,例如:
• 设备,已经在欧盟进行了监管;
• 具有轻微压力危险的设备(该指令的类别I),包括在机械,电梯,低压,医疗设备,燃气用具和爆炸性环境中的指令所涵盖的范围;
• 不会造成重大压力危害的设备,例如配水,热水系统的散热器和管道,碳酸饮料容器;
• 设备,它具有很大的压力危险,但是自由循环方面和安全方面都不需要包括这种设备,例如高压开关装置。
流体组I =危险;流体组II =其他
在这些表/图(1-9)的每张图上,绘制了大允许压力(PS)(bar)对容器的公升体积V(L),对于管道的公称尺寸(DN)。这些表多包含五个与分类有关的波段(SEP,I,II,III或IV)。每个表上的分界线指示每个类别的大允许压力和体积(或公称尺寸)的上限。制造商在相关的表格/图表上绘制其设备的大允许压力和体积,或标称尺寸,以识别设备项目属于哪一类。通常,压力和体积越低,设备的类别就越低。
压力附件:附件II中用于容器的表/图1至图4或用于管道系统的表/图6至图9,取决于是否认为体积(V)或公称尺寸(DN)适用于压力分类配饰。如果认为体积和公称尺寸均合适,则将压力附件归为高类别。
安全附件:这些附件通常归为IV类。为特定设备制造的安全附件可能与它们所保护的设备归为同一类别。
组件:适用特定条款的依据是组成该组件的压力设备各个零件的分类。
技术要求
该指令要求其范围内的所有压力设备和组件在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时安全。对于属于“合理工程实践”(SEP)的设备,基本要求和认证程序不适用。I,II,III和IV类的压力设备满足指令附录I中的基本要求。为了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还需要至少包括分类为I至IV类的压力设备的组件。其中包括对设计,制造,测试,标记和标签以及材料的广泛要求。
制造商有义务评估危害,以识别适用于其设备的危害。他设计,制造和检查设备,以确保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设备时的安全性。此外,制造商以一种在设计时考虑到新技术的方式来解释和应用基本要求。后者的要求了新方法指令中固有的基本要求的发展特征。
符合性声明和CE标记
一旦完成符合性评估,并且如果设备或组件符合指令的规定,则要求制造商在所有压力设备或组件上贴上CE标记并拟定符合性声明。